央廣網北京11月11日消息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強,虛假訴訟也呈現出新特點、表現出新花樣。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稱《意見》),加強對虛假訴訟的甄別查處,強調整治重點領域虛假訴訟,從嚴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。
據了解,《意見》共24條,主要包括工作總體要求、加強甄別查處、整治重點領域虛假訴訟、嚴格刑事追責、加強隊伍建設、開展系統整治等六方面內容。
其中,《意見》提出,要聚焦重點領域,加大整治力度。聚焦房地產領域,近年來通過虛假訴訟逃避房屋限購、限售政策的現象有所抬頭。部分房東名下的房產受限購、限售政策影響,無法出售。而另一部分購房者由于沒有購房資格,也無法入市。于是,就衍生出了二手房交易的灰色地帶。一部分人通過虛構債務糾紛和購房者訴訟房東的方式,使得此類房源進入司法拍賣環節,進而繞過了限售和限購政策的約束,實現了房屋交易。
基于此類現象,針對房地產領域,《意見》明確要嚴審合同效力,整治虛假房屋買賣訴訟。為逃廢債務、逃避執行、獲得非法拆遷利益、規避宏觀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,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的,應當認定合同無效。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競拍成功,當事人、利害關系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,應予支持。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,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