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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廣網北京8月7日消息 為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保障,打贏防汛救災及恢復重建攻堅戰,幫助受災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職工共同渡過難關,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《關于幫扶救助受災企業及繳存職工給予階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中的階段性支持措施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。
該《通知》適用范圍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災情影響,存在困難的繳存企業和職工;二是受災情影響一線搶險隊員、水務工作者、基層干部等。受災企業和繳存職工提出申請后,公積金中心將與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對接核實。
《通知》指出,考慮到本次降雨歷史罕見,為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,對于受災情影響較大、導致生活困難急需資金支出的繳存職工,提供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,經公積金中心核實無誤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,最高不超過賬戶余額。申請提取職工應居住在災情發生地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在災情發生地。
申請提取時,繳存職工如能夠提交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(鄉鎮)出具的情況說明,由公積金中心核實后辦理;對于暫時無法提交相關情況說明的,公積金中心將主動核實,確認無誤的,先予容缺受理,后續補充材料。
另外,《通知》提到,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、一線搶險隊員、水務工作者、基層干部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經本人提出申請,提交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并核實無誤后,可不作逾期處理,不收罰息,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;可按規定申請延長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。如逾期記錄已上報征信部門,予以更正。
雖然階段性支持措施期間的貸款不作逾期處理,但借款人仍需償還此期間內的還款本金及利息,月還款義務不會終止。如借款人在階段性支持措施終止時仍未正常還款的,未償還部分將在措施終止后開始計收罰息,因此建議借款人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合理安排每月的還款計劃。
受災情影響,無法按此前確定繳存比例繳存的單位,可根據經營情況,經企業內部決策后,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自主調整繳存比例,最低可調整至5%。調整繳存比例后繳存仍有困難的單位,提交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、補繳承諾和補繳計劃,核實無誤后可在到期后進行補繳。
受災情影響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,其職工可正常申請提取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。計算貸款額度時,斷繳月份視為正常繳存計入繳存年限,連續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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